关于从黑龙江省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 抽取评标专家的补充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合理安排从省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时间,保证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现对省水利综合评标专家的抽取程序等做如下通知: 一、自2016年8月3日起,凡从黑龙江省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工程项目,无论向何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招标报告、在何种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何处组织开评标活动,都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章完整的招标报告和已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打印件递交至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农林街40号5楼509),以便统一安排。 二、为避免在今后的审计、稽查中给招标人带来不必要的问题,凡在黑龙江省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工程项目均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第四十条内容,即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未能响应本通知的工程项目,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不予抽取评标专家。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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