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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荐水利督查人员的通知

黑水函〔2020〕36 号
作者:   来源: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0-04-01


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省水利厅督查队伍建设,提高督查工作质量,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水利督查工作的严格要求,经研究,拟在厅属各单位范围内征集督查人员组建省水利厅督查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人员推荐条件

(一)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熟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

(三)身体健康,具备满足督查外业工作需要的出差条件。

(四)被推荐人员应为在编在岗人员。

(五)要具备督查岗位擅长的专业领域(详见附件1)。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纪的,或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或受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厅属各单位高度重视督查人员征集工作,认真组织好报名和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填报内容。

(二)厅监督处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将进入督查专家库,制发省水利厅督查人员胸牌。厅监督处对入库督查专家定期进行考评,实施动态管理。

(三)被推荐人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名须以推荐人员姓名命名,例如:张某.jpg。

(四)被推荐人员填写《水利督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填写《水利督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填报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

(五)推荐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请于2020年4月10日16:00时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包括推荐表、推荐汇总表、被推荐督查人员职称证彩色扫描件)一式2份寄(送)至黑龙江省水利厅监督处(哈尔滨市文中街4号省水利厅615室 陈金波收)。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包括电子版个人照片)发至电子信箱1085494634@qq.com。

  三、征集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姚 勇 0451-82625026


       陈金波  13304816878

  附件:1.水利督查专家推荐表

     2.水利督查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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