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我厅研究决定对因市场监管部门不受理,导致相关检测参数未获得计量认证的申请单位,需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的“六、检测能力一览表”的“(二)未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水利厅将组织专家对相关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不收取费用。实施现场评审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评审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定依据。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12292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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