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社局、水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及取回时间及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日,逾期不予受理。取回材料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22日。地点均在金谷商务酒店二楼阳光厅(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18号)。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黑龙江省水利厅厅属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后岗位空缺情况,等额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三)执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四)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政策,根据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别职称。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 (五)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探索试行电子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在线查询、下载,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核验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以往年度职称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继续使用纸质证书。 (七)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八)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十)在边境地区(18个边境县,抵边林场、农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十一)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拟评人员名册》(附件6)一式2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基本材料(一卷)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需装订,其中1份为主表,申报基层晋升职称人员要在主页上标注“基层”字样。 (2)现职务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3)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4)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 (5)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职称须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3)。 (6)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2.业绩成果材料(二卷) 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要求提供。提供的个人业绩材料在标有申报者姓名的页面,需要推荐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档案归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管理的,工资兑现审批表等存放在档案中的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时,可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印鉴。申报材料要以市(地)、省直部门和厅属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排时间报送(详见附件1)。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呈报材料目录(附件5),材料内容名称和份数要与档案袋内材料一一对应。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联系人:王舒玥,电话:0451-82628311。 附件:1.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流动人员审查表 4.呈报材料目录 5.拟评人员名册 6.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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