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目录 | ||||
职权名称 | 责任处室 | 职权类型 | 行使主体 | |
1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水利管理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水利管理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 | 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水利管理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4 | 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5 | 权限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规划计划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6 | 权限内取水许可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7 | 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8 |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9 | 权限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0 | 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建设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1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 建设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2 | 对地方水电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开工兴建的处罚 | 水电局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3 | 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4 |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工程不符合农田水利规划、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但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补偿、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造成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处罚 | 农村水利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5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6 |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7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8 | 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9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0 |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1 | 经营高耗水服务业未采取节水工艺和安装节水设施、器具的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2 | 损毁和擅自改动计量自动监测设备的、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的、窃取水资源的、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的、未及时修复用水设施造成水漏失或者未及时关闭用水阀门造成水流失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3 | 对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 建设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4 | 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建设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5 | 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安全监督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6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7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8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9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0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1 |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2 |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3 | 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4 |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5 | 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6 | 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7 |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8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9 | 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新增取水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40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或者原有取水设施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关停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责任处室 | 职权类型 | 行使主体 |
1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 | 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水利管理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4 |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水利管理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5 | 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水利管理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6 | 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7 | 权限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规划计划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8 | 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建设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9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 建设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0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1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2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3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4 |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5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6 | 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7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8 | 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19 |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0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水土保持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1 | 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2 | 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3 |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4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5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6 |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7 |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8 | 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9 |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0 |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凿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及施工单位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1 | 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新增取水、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或者原有取水设施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关停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2 | 经营高耗水服务业未采取节水工艺和安装节水设施、器具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3 | 损毁和擅自改动计量自动监测设备的、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的、窃取水资源的、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的、未及时修复用水设施造成水漏失或者未及时关闭用水阀门造成水流失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4 | 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但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农村水利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5 | 地方水电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开工兴建的处罚 | 水电局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6 | 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7 | 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 建设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8 |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建设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39 | 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安全监督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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